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厦门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厦建筑〔2017〕76号)文件要求,施工企业(指承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企业)应于2017年11月17日正式启用实名制系统后,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入实名制系统完成登记、采集、报送等相关工作,并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就全市施工企业对接实名制系统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数据对接要求
各施工企业在与实名制系统对接数据时应按照要求,填好项目基本信息,完整录入参建单位、项目班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工程进度款、考勤情况、工资发放、安全文明措施费、培训记录、计生情况等十项内容。
(二)对接情况
截至2018年7月底,全厦门市在建房建、市政项目应评价项目总数为669个,已对接实名制系统的项目数量为165个,未对接503个(附件1),对接率为24.66%,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监管部门 |
市管 |
思明区 |
湖里区 |
海沧区 |
集美区 |
同安区 |
翔安区 |
应评价项目数 |
274 |
30 |
29 |
140 |
63 |
62 |
71 |
已对接平台项目数 |
79 |
10 |
9 |
25 |
11 |
15 |
16 |
未对接平台项目数 |
195 |
20 |
19 |
115 |
52 |
47 |
55 |
对接率 |
28.88% |
33.33% |
31.03% |
17.85% |
17.46% |
24.19% |
22.53% |
二、工作要求
各施工企业应于2018年9月1日前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入实名制系统完成登记、采集、报送等相关工作,查缺补漏,并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于11月1日前完成从业人员考勤信息实时上传。同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实名制系统信息报送。
三、下一步计划
据市建设局工作部署,市造价站将于9月1号后对市管项目未对接实名制系统或未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的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区管项目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办。
特此通报。
附件:1.未对接厦门市建设局实名制信息平台项目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