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规章 >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 发稿时间:2018-08-06 阅读次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7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唐登杰

  2018年8月2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废止《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2009年7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