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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对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18〕75号 发稿时间:2018-08-31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厦门市公安部门查明陈某某等人在2014年“水晶湖郡C区北组团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检察机关已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对陈某某等人提起诉讼。

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参加该项目投标的部分企业存在串通投标、约定中标后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及以下16家企业: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泰建筑工程公司、厦门源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名: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嘉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恒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西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吉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鉴于该案件已超出行政处罚时效,经研究决定,对上述16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监管行为信息操作规则与标准的补充通知》(厦建筑〔201867号)有关规定,对上述16家企业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建筑市场监管类别)。

请全市建筑业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各方主体引以为戒,规范经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活动,严禁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树立自律意识,诚实守信,加强管理,共同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要加强招投标活动及标后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串通投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并根据行政处罚情况,记入信用监管行为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特此通报。

 

 

厦门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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