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不断提高我市扬尘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切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建筑〔2017〕20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7〕62号)以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7〕136号),现就扬尘防治措施费计价问题规定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四周围墙(围挡)及大门,出入口清洗设施,施工标牌、标志,施工场地硬化处理,排水设施,施工现场绿化布置,防粉尘、防噪音、防干扰措施,保安费,保健急救措施,卫生保洁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
市政工程(不论是否实行标准化管理)其文明施工费内容不含施工现场围墙(围挡)。施工现场围墙(围挡)在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项,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相应定额子目计取费用。
二、单独发包的拆除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总价措施项目费费率表“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含安装)”类别。有设置防尘喷淋措施的,其防尘喷淋费用参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计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的通知》(厦建筑〔2017〕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裸置3个月以上土方需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的,根据《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计取相关费用。
四、其他涉及扬尘防治措施费的计价办法仍执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计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的通知》(厦建筑〔2017〕35号)的相关规定。即扬尘防治措施费计取标准按下表计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扬尘防治措施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清单综合单价(元) | 备注 |
1 | 扬尘喷淋系统安装费 | 米 | 27 | 含主管、支管、喷雾头、加压泵及维护更换等费用。 |
2 | 扬尘喷淋系统日常使用费 | 米*天 | 0.15 | 含水、电等费用。 |
3 | 移动式喷雾机使用费 | 台*天 | 17 | 含喷雾机及水、电等使用费。 |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