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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报

(文号:厦建总〔2018〕88号 发稿时间:2018-10-22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局《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厦建总〔201823号)的工作部署,在各住宅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以及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同时对各自监管的住宅工程项目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20184月至7月,我局分设计组、施工现场组以及建材组三个组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工作方案,本次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201611日起全市范围内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105个在建(扣除预验收)住宅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了8个在建工程项目,范围涵盖了商业地产及安居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监理、建材、检测等环节的贯彻落实情况。受检责任单位主要包括8家建设单位、8家设计单位、8家施工图审查机构、8家施工单位、7家监理单位、5家检测单位。此外,为做到施工图审查机构全覆盖,设计组另抽取了2个在建住宅工程项目。

从设计组的检查情况看,我市住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情况良好,《技术措施》执行情况持续向好,质量意识明显增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详见厦建勘设〔201850号。

从施工现场组及建材组检查情况看,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情况良好,墙体裂缝和外墙渗漏防治、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面裂缝防治、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等环节落实情况较好。但仍有个别责任单位对《技术措施》理解有偏差、执行力度不够,造成出现一些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未能有效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材方面

部分项目存在粉煤灰活性指数检测报告未及时收集问题,个别项目存在混凝土用石进场检测报告检测项目不完整,抹灰工程用砂检验报告信息有误,电线预埋套管供应商提供不实资料等问题

(二)施工现场方面

1.地基基础工程方面

个别项目静压桩施工中未设置观测点、回填土分层回填前未拍照或摄像等问题。

2.主体结构工程方面

个别项目存在大体积混凝土无专项施工方案,有的地下室顶板后浇带处未设独立模板支撑,楼板混凝土未按规定养护。

3.装饰装修工程方面

个别项目卫生间存在墙地面交界处未设置防水附加层、厨房、卫生间的成品排气(烟)道安装前未先进行墙面砂浆抹灰等问题、窗边及洞口未按要求设置预埋块等问题。

4.安装工程方面

个别项目存在电缆桥架间未按要求设置接地点、选用的地漏和管道S弯、P弯等产品的有效水封高度未满足规范要求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厦门世茂2016XP13地块地下室及2#楼项目在施工现场和建材方面,能够较好地执行《技术措施》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福建世茂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中建东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并对施工、监理单位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C3档次一次(建筑市场管理类别)

(二)保利叁仟栋(三期)—1-2#楼、地下室项目现场施工执行力度不够,企业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厦门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施工、监理单位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建筑市场管理类别)公共租赁房园博公寓1-9#楼、地下室工程电线预埋套管供应商提供不实资料,施工、监理单位把关不严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厦门宗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材料供应商厦门市盛超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材料供应商厦门市盛超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住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监理、施工、检测、设计等单位,根据本次专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对违反《技术措施》中相应条款的质量常见问题逐条进行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项目监督机构。

(二)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和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根据住宅工程项目贯彻落实《技术措施》的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此次执行较差的项目和单位实行差异化管理。

(三)建设(代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设计、施工等不同阶段明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具体措施,减少或消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加强技术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对《技术措施》的学习、培训,确保《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