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2日,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厦建筑[2018]7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治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财建〔2017〕6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联合制定《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
(二)2016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要求“施工总承包或分包企业应分解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2017年10月《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财建〔2017〕623号)要求政府工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款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从源头上防范发工资过程中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或包工头故意拖欠、克扣个人工资的情况”。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有总则、专用账户设立、专用账户资金保障、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项目参建各方职责、监督管理、惩戒措施、附则等9部分内容,40条具体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是对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分账管理、工资发放方式、实名制要求、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小组等作出说明解释。
(二)专用账户设立。对专户的设立方式、要求、备案进行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中对工资专户(本项目子工资专户)的设立和管理予以约定。
(三)专用账户资金保障。对月平均人工费进行解释,规定建设单位每月10日前应将月平均人工费拨付到总承包企业工资专户。
(四)工资支付。规定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分包企业的两种方式及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本市注册的劳务企业的支付农民工工资方式;总承包企业应保障专户资金;对工资发放日期、临时工工资支付方式和流程、支付情况的报送、公示进行规定。
(五)专用账户撤销。对专户撤销流程进行规定。
(六)项目参建各方职责。对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监理企业的职责进行规定。
(七)监督管理。对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建设主管部门、市造价工程管理站、各区建设局的职责进行规定。
(八)惩戒措施。对于违反《办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一是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二是记入“信用监管行为记录”;三是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四是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五是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联合惩治机制进行约定。
(九)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的实施范围和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