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研究工程建设领域用砂整治相关工作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8〕5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海砂开采、运输、堆放、经营及使用管理,2018年9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海事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海砂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海渔〔2018〕170号),决定“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在全省开展海砂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对各工程项目搅拌站、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全面排查,严禁违规使用海砂。加强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违规使用海砂的行为”。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落实,对发现非法用砂的应立即督促整改,并报告工程项目监督部门。
二、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查处建设工程非法用砂行为。发现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建设工程中非法用砂的,应依法从严查处,按规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对相关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行差别化监管。
三、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双随机”监管工作,把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和施工现场用砂作为监督检查必查内容,对发现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或施工单位违规用砂情况,或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现场监理职责的,按规定纳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管理,并报告市、区建设局。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