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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18〕96号 发稿时间:2018-11-29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

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前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福建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107号)转给你们,并提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两项制度。一是要切实落实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项目实名制各项制度的落实,项目劳务工人与用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用工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将基本工资发放到位。市造价站要抓紧学习熟悉使用全国建筑工人服务信息平台,尽快研究并做好厦门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建筑工人服务信息平台的对接,推送相关数据,市造价站和各区建设局要督促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做好与厦门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信息数据。二是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要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文〔20188号)精神,结合《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厦建筑〔201879号),抓好贯彻落实,督促在建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二、查处督办违反建筑市场行为导致的欠薪案件。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欠薪的,要及时予以督办,案件结案率必须在95%以上。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欠薪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由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核对确定,存在异议的,转人社部门予以裁定;应支付而未支付工程款数额,由合同双方核对确定,存在异议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协调,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应予以审核确定。要主动向人社部门反馈欠薪信息,共同做好清欠维稳工作。对欠薪逃匿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全力以赴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要根据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18年度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细则》。对照考核指标和责任分工。逐条逐项查找考核项目、评分项目、评分说明存在的短板不足,涉及项目落实的,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务必于年底前整改到位,力争在2018年度国家和省级、市级考核中,住建行业不扣分或少扣分。

四、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要按照《福建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闽企薪联办〔201816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资金拨付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厦建筑〔201892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按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同时,对每个项目检查情况建立台帐(附件1),1225日前向厦门市建设局报送检查汇总表(附件2)和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工资)项目情况详表(附件3)和清欠

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4)。

联系电话:8122663         邮箱:jsj_zzx@xm.v.cn

 

附件:1.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检查情况表

2.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3.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工资)项目情况详表

4.清欠工作联系人名单

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福建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81126


·闽建筑函〔2018〕107号转发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附件1:台帐(样表).XLS


附件2:汇总表(样表).XLS


附件3:存在拖欠项目情况表(样表).XLS


附件4:清欠工作联系人(样表).XLS


闽建筑函〔2018〕107号附件1++简易劳动合同.DOC


闽建筑函〔2018〕107号附件2:台帐(样表).XLS


闽建筑函〔2018〕107号附件3:汇总表(样表).XLS


闽建筑函〔2018〕107号附件4:存在拖欠项目情况表(样表).XLS


·闽建筑函〔2018〕107号附件5:清欠工作联系人(样表).XLS


闽建筑函〔2018〕107号附件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