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订)》(厦建筑〔2017〕67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8年11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11月份,我站对27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并对受检项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实名制信息管理工作的督查,其中房建项目16个、市政项目11个;发出整改通知25份;记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125分(详见附件)。
另外,按市建设局工作部署,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管, 落实房地产企业安全责任,我站配合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对5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进行现场核查,详见相关专项通报。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账未附完整票据
如中建鑫宏鼎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市仁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西山水厂一期工程。
(二)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填报合同履约进度
如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新兴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华鑫通国际度假酒店。
(三)部分项目未对接主管部门劳务实名制监管平台报送相关资料。
如中联环股份有限公司施工、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的同翔基地五显起步区布塘再生水处理站(基坑支护)。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账未附完整票据、未按规定填报合同履约进度、未对接主管部门劳务实名制监管平台报送相关资料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该项费用应独立于工程款申报,单列单审。施工单位在单列该笔专项费用的过程中,应该列出支出明细清单,并附实物图片和交易票据,供监理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
(二)加强信息填报管理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在提交合同基本信息的下一季度起,每季度末最后十五日内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上填报合同履约进度情况,直至项目竣工。
(三)高度重视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工作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厦门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厦建筑〔2017〕76号)文件要求,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尽快登录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入实名制系统完成项目登记、信息采集与报送等相关工作,并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请各施工企业认真组织核查所有承建的项目,对于在建项目存在信息数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等问题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附件:
2018年 11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