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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岁末年初施工安全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19〕9号 发稿时间:2019-01-11 阅读次数:)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66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我局决定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岁末年初安全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二、 全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

三、 二、检查时间

四、 2019114—2月1

五、 三、检查的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

(二)检查内容

1.建设、施工、监理等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及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18197号)等专项文件落实情况。

3.有关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与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风险排查与控制和各级责

任制落实。

4.现场施工质量(含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与管理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与文明施工及其管理等情况。

6.监测情况、监测成果和超预警的控制措施或处置等情况。

四、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检查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结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版)》开展专项检查,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市管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给予协助。

五、相关要求

(一)所有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带队深入所有项目现场开展检查,重点核查项目部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并督促项目部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有关检查情况应形成书面记录留档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应于2019117日前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未及时检查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

(二)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存在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对责任主体进行监管记分并形成通报,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及项目将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质安部分修改版)》(厦建工〔2015123号)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立案查处。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