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18﹞8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厦建筑﹝2018﹞79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厦门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厦建筑﹝2018﹞7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全面深入排查,摸清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以下简称“专户制度”)的情况,对于未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要建立台账,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力度,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请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根据排查情况填写《落实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排查情况表》(详见附件)于1月25日前报送我局(邮箱:jsj_jzyc@xm.v.cn)。
二、请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对于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包括未对接实名制系统、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数据等)的,责令整改并按规定记入信用监管行为记录(P类);对于未落实专户制度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的,按规定记入信用监管行为记录(P类);2月1日起,一经发现相关在建项目未按照规定落实专户制度的,责令企业整改,并同时记入信用监管行为记录(P类)。
三、请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实名制管理和专户制度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1月16日
(联系人:郑宗兴 电话:8122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