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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监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19〕6号 发稿时间:2019-01-24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局,局各处、室、办,局属各事业单位:

我局已于20181225日正式开始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就信用监管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用监管行为(C类、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厦建筑〔2018100号)文件,确认各单位、各部门应当采集的信用监管信息,主要包含各单位各部门对企业通报表扬、表彰或通报批评、处罚等事项。

有效期为1年的信用监管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1831日至2019228日;

信用监管行为(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为201831日至2019228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在2019310日前,将相关信用信息采集录入至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

(二)局建筑业处将对采集录入完成的信用监管信息进行复核、公示,请完成采集工作的单位、部门将相关文件和信用监管行为记录采集审批表(见附件)交局建筑业处汇总。

(三)各单位、各部门已开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账号、密码,如有需要,请联系局建筑业处索取,需要建筑业处协助采集的,请及时提出。

    (四)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采集相关信息,以免影响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信用监管行为记录采集审批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9123 


信用监管行为记录采集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