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局各处、室、办,局属各事业单位:
我局已于2018年12月25日正式开始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就信用监管信息采集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用监管行为(C类、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厦建筑〔2018〕100号)文件,确认各单位、各部门应当采集的信用监管信息,主要包含各单位各部门对企业通报表扬、表彰或通报批评、处罚等事项。
有效期为1年的信用监管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信用监管行为(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在2019年3月10日前,将相关信用信息采集录入至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
(二)局建筑业处将对采集录入完成的信用监管信息进行复核、公示,请完成采集工作的单位、部门将相关文件和信用监管行为记录采集审批表(见附件)交局建筑业处汇总。
(三)各单位、各部门已开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账号、密码,如有需要,请联系局建筑业处索取,需要建筑业处协助采集的,请及时提出。
(四)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采集相关信息,以免影响2019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信用监管行为记录采集审批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