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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 (2017版第4次修订部分)的通知

(文号:闽建价〔2019〕3号 发稿时间:2019-01-22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未变动的内容仍按原导则执行,修订的《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4次修订部分)》,现予发布。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迳向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第4次修订部分),以电子版发布,请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9年1月15日


闽建价[2019]3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