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订)》(厦建筑〔2017〕67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9年1-2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2月份,我站组织对22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15个、市政项目7个;发出整改通知书20份;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64分, 记监理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按标准进行实名制系统信息采集报送(进度款、考勤记录等内容未及时更新)。
如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市中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赣州银行厦门金融大厦。
(二)部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账未附完整票据。
如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福建省交建集团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万家春路(西亭路-翔安北路段)工程。
(三)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支付保函过期且未续保。
如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福建易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诚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保障性住房湖边公寓。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部分项目未按标准进行实名制系统信息采集报送(进度款、考勤记录等内容未及时更新),未按规定公示《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未按规定设立劳务办公室,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工作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厦门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厦建筑〔2017〕76号)文件要求,施工企业应尽快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入实名制系统完成项目登记、信息采集与报送等相关工作,查缺补漏,并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同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实名制系统信息报送工作。
(二)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该项费用应独立于工程款申报,单列单审。施工单位在单列该笔专项费用的过程中,应该列出支出明细清单,并附实物图片和交易票据,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
(三)提升保函维权意识
部分项目会因工程延期而导致支付保函或履约保函过期,合同双方应提高风险意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互相督促及时续保。
附件:2019年1-2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