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代建工作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代建管理水平,市建设局对全市46家主要代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项目部考勤管理制度等开展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以指导企业健全管理制度为目的,重点检查企业制度是否落实相关文件规定及内容是否全面规范。总体上看,7家单位的管理制度比较健全,25家单位的管理制度基本健全,14家单位的管理制度内容较不完善、存在问题较突出。
二、好的方面
本次检查中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海湾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好的方面主要有:一是内容全面,能结合代建工作实际,突出对参建单位的统筹管理,明确管理范围及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及操作性;二是程序严谨,制度修订经过企业内部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并经董事会、职代会等机构审议通过;三是机构完善,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党政同责建设,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四是适时更新,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要求,不断总结经验,结合企业实际对制度内容进行完善更新。
对于上述7家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记入良好信用记录1次。
三、存在问题
多数单位的管理制度存在以下问题(详见附件),主要有: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未能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人脸识别考勤等管理规定和党政同责有关要求制定相关制度。二是机构设置不规范。部分单位未明确集团层面机构机制,未及时成立公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未下设办公室或未明确办公室职责及挂靠部门。三是职责内容不明确。部分单位制度未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未结合代建工作实际,缺乏对参建单位的统筹、协调、管理。四是修订程序不严谨。部分单位未明确定期时限及制度有效期,工作方案、检查、奖惩等内容未闭合,个别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工作时间设置不合理。五是文件格式不规范。部分单位制度材料未按规范印发,个别单位甚至出现文件标题与落款不一致、表述不当、错别字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重视制度建设。各单位应落实党政同责,注重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保障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落实“计划往前排、工期往前赶、服务往前冲”的要求,有效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及时研究各行业主管以及发改、财政等部门相关规定,紧密结合代建工作特点,加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投资控制等制度建设,并适时更新。
(二)规范机构设置。各单位应结合政策需要及企业实际,及时设立、调整领导小组,并优化机构设置,科学职责分工,合理配置人员,层层传导压力,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三)突出统筹管理。各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及工作要点,特别是要加强项目前期、设计、施工等全过程对参建单位的统筹协调管理。
(四)注重管理实效。各单位对工作时限、奖惩幅度、工作目标等要求应尽可能量化,提高可操作性;突出重要部位、重要节点的管控,增强针对性;对周检、月检、季检等要明确检查重点及内容,提高奖惩力度并及时兑现,切实传导压力、激发活力。
特此通报。
附件:代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等制度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代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等制度检查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通病问题
(一)关于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设置
1.未设置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
2.领导小组仅成员姓名,未明确其职位;
3.领导小组未下设办公室或下设办公室未明确挂靠部门;
4.未明确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的职责;
5.未及时落实政策,领导小组的设立时间较迟。
(二)关于制度内容
1.制度内容不完善,过于简单;
2.未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职责;
3.制度中多处提到“定期”,但未明确定期时限;
4.未体现对参建单位的统筹管理。
(三)关于文件格式
1.制度材料不是单位正式印发文件,无文件编号;
2.制度无落款时间、未盖公司公章;
3.制度文件标题是集团,但落款为项目部。
二、其他问题
(一)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未落实政策,未体现党政同责建设;
3.未根据政策及时更新制度内容,个别企业提供的制度建立时间为2014、2015年甚至还有2004年的版本;
4.缺少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制度中提及“进行安全检查”,但无具体检查内容;
5.未结合代建工作特点或未体现对代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
1.未及时落实政策,机制建立时间较晚;
2.个别单位在制度中“必要时上报建设局”的表述与“主报项目的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开工报备)颁发部门,并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不符;
3.只提到项目部人员负责收集项目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信息,却未说明收集信息后应如何处理;
4.无工地宣传、线索摸排、举报渠道、上报机制等内容。
(三)关于代建项目部考勤制度
1.未按市建设局关于考勤管理的最新规定,未体现人脸识别考勤方式,仍采用指纹打卡或签到;
2.未明确考勤具体时间及次数;
3.个别单位考勤时间设置不够合理,项目部工作时长偏短,如某项目部考勤时间为“上午9:30-12:00,下午2:30(3:00)-5:00”;
4.部分单位提供的考勤仅体现对公司机关的考勤,未体现对代建项目部的考勤管理;
5.未明确企业内部考勤主管部门;
6.无夜间施工管理、周末及节假日管理及应急值守管理等内容;
7.“项目经理外出开会视为出勤”与“因会议等原因无法在考勤规定时间进行人脸识别打卡的,应在管理平台填写缺勤原因并上传相应作证材料”的规定不符;
8.无考勤结果运用,缺乏监督管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