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17〕2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2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下半年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信息报送范围及方式
(一)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市场行为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1.招标代理机构承接的业务数量情况;
2.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情况;
3.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业行为情况。
(二)方式
本次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填报、信息复核组进行信息复核的方式进行。
三、信息复核组构成
市建设局牵头组成信息复核组。复核组成员由市、区招标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人员组成。
四、信息报送要求
(一)企业自行填报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19年3月29日至4月9日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信息计分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计分标准》)认真开展信息填报工作,如实填报《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信息计分表》(附件2)(以下简称《计分表》),并于4月9日前将《计分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招标办综合科。招标代理机构未及时报送或未如实填报的,将按照计分标准进行扣分。
(二)复核组复核
复核组应于2019年4月10日至4月25日根据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及日常监管情况,复核各招标代理机构自填上报的《计分表》,并按照《计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信息计分复核。复核计分与企业计分不一致的,复核组需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最终计分。
(三)招标代理机构需报送的证明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需报送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从业信息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不良信息材料复印件;
3.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招标文件整改意见书复印件;
4.收到的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异议件及答复材料的复印件;
5. 其他需要报送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监督
我局设立专门的信息计分投诉举报电话:8123517(市招标办),电子邮箱:jsj_zzx@xm.v.cn。
附件:1.厦门市招标代理机构专项信息计分标准
2.招标代理机构专项信息计分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