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17〕15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下半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报送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造价咨询单位。
二、文件报送范围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编制完成的公开招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报送项目详见附件1。
三、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复核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从业资质;
2.专职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执业行为;
3.业绩质量,详细复核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量、价、费的准确性;
此次复核工作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
四、复核方法
本次复核采取双随机抽查法。对公开招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复核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咨询成果文件报送项目,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开展复核工作。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复核专家库由市造价管理站建立。
五、提供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时间及清单
造价咨询单位应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报送项目的资料送达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6楼监管科。资料送审的完整性与及时性将作为本次复核内容之一。
应提供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1.施工图纸及其电子文档;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答疑、修改及委托方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往来函件;
3.工程量清单编制成果文件及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电子文件)、算量工程模型;
4.工程造价预算书及定额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电子文件)、算量工程模型;
5.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核对情况报告;
6.材料、设备市场询价记录
7.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编制人员、审核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定意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六、社会监督
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我局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电话: 5053060(市造价站),
电子邮箱:jsj_zzx@xm.v.cn。
附件:1.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报送项目
2.工程计价行为复核情况汇总表
3.计价行为复核评分表
4.计价行为复核误差记录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