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52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建筑外墙离地面高度超过24米的区域,不得采用粘贴饰面砖(板)”。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经我局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建筑外墙离地面高度超过24米的区域,不得采用粘贴饰面砖(板)。
二、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建筑外墙离地面高度超过24米的区域违规采用粘贴饰面砖(板)。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违规采用粘贴饰面砖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建筑外墙违规采用粘贴饰面砖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将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