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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工程防汛备汛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19〕80号 发稿时间:2019-04-26 阅读次数:)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工程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按厦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领导批示和讲话精神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的通知》(厦防汛指〔20198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轨道交通工程防汛备汛安全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时间

201958日至520日。

三、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检查内容

(一)1号线尚在施工的出入口和已投入运营的车站防涝措施落实情况。

(二)2号线正在施工的出入口、预留洞口和已投入装饰装修的车站防汛备汛措施落实情况。

(三)重点排查地质灾害点,临时建筑物和施工人员要避开滑坡、山洪等危险地带。

(四)对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临时用电等进行检查。

(五)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防汛重点隐患台账的建立情况,汛期值班制度落实情况、防汛应急演练情况等。

(六)抢险队伍、人员、各类防汛物资、装备机械的检查补充情况。

五、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检查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结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版)》开展专项检查,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市管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给予协助。

六、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活动,市轨道集团要牵头督促施工、监理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施工单位于20195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项目监督机构。出现灾害天气,要及时对低洼地区、历史易积涝区域等位置要加强巡查,一旦有汛情,应立即启动预案。

(二)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结果形成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及项目将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质安部分修改版)》(厦建工〔2015123号)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全市通报批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9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