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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09]38号 发稿时间:2010-01-13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建[2008]43号)等有关规定,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详附件1),并补充调整部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详附件2),现予发布,自20101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定额与《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建筑定额》)配套使用。
  二、取消《建筑定额》第十一章垂直运输工程的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
  三、取消《建筑定额》第十二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的说明第五点、第十点、编号12015120171204212046120481205012070的定额。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补充调整的部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外墙悬挑式翻转钢管脚手架等30项补充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