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订)》(厦建筑〔2017〕67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9年5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5月份,我站组织对33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16个、市政项目17个;发出整改通知书29份;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264分, 记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2次,记监理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记总监信用监管行为1次,记劳务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详见附件1)。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示工人《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
如福建宝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浙江智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福建溢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思明区应急救援中心及厦禾消防站改造项目。
(二)部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账未附完整票据
如中建长远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福建省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凯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两岸金融中心湖里片区A组团西南地块周边道路及场平工程。
(三)部分项目未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如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同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西部(海沧)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部分未按规定公示工人《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账未附完整票据,未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上,同时项目部每月10日前应公示上月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并留存记录有公示日期的影像资料。
(二)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该项费用应独立于工程款申报,单列单审。施工单位在单列该笔专项费用的过程中,应该列出支出明细清单,并附实物图片和交易票据,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
(三)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应信息完整,明确工资标准及签订时间并有劳务分包单位盖章,劳务作业人员签字并加按手印。
另外,我站在省信用系统评价和保函解付监管过程中,发现若干起数据填报错误和重复提交保函解付申请的情况。经查,都是由于企业内部公章管理制度不规范和多部门业务重叠且缺少沟通所致,未存在恶意提交虚假材料的问题。请各企业及时自查自纠,加强内控,规范公章管理制度,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若今后我站再发现此类事件,一律视为恶意提交虚假材料,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2019年5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