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订)》(厦建筑〔2017〕67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9年6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6月份,我站组织对19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14个、市政项目5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7份;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147分, 记建设单位信用监管行为2次,记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2次,记监理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记总监信用监管行为1次,记劳务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对接主管部门劳务实名制监管平台报送相关资料
如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福建新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湘潭润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宣城合中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2018HP01地块项目。
(二)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度
如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厦门中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夏商大厦工程。
(三)部分项目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
如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瑞骏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主体工程) 。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未对接主管部门劳务实名制监管平台报送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度,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工作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厦门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厦建筑〔2017〕76号)文件要求,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尽快登录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入实名制系统完成项目登记、信息采集与报送等相关工作,并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请各施工企业认真组织核查所有承建的项目,对于在建项目存在信息数据不完整或未及时更新等问题的,应立即进行整改。
(二)加强信息填报管理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在提交合同基本信息的下一季度起,每季度末最后十五日内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上填报合同履约进度情况,直至项目竣工。
(三)规范劳务管理制度建设
项目部应建立并完善劳务管理制度,按照要求上墙公示,劳务管理制度内容要包含劳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附件:2019年6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