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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下的装饰装修项目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19〕111号 发稿时间:2019-07-25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厦门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厦府[2019]175号)文件精神,现就装饰装修项目取消监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下的装饰装修项目,且不属于《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明确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二、未委托工程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选派具备同类项目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得到落实。

三、各区建设局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加强对此类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监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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