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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领域治欠保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稿时间:2019-08-07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市造价站的日常工作,经厦门市建设局同意,建立厦门市建设领域治欠保支专家库,并制定本办法,望各相关单位及个人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按要求填报附件一,并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二、按第二章第七条要求提交材料;

三、申请材料提交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市造价站一楼清欠办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592-5083259

四、本专家库专家可长年申请。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90731

厦门市建设领域治欠保支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提升市清欠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纠纷或结算争议、或因其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配合人社部门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结合市造价站工作,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专家,组建“治欠保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

第三条 专家库按照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原则建设和管理运行。 

第四条 成立专家领导小组,负责专家库组建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专家申请入库资格审核;

(二)组织政治、政策性法规及业务学习;

(三)组织年度考核,对聘任专家进行等级评定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造价站、市清欠办、建筑行业协会、专家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  专家库组建

第五条 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违法、违纪记录。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乐于奉献、诚实守信

(四)在厦门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备案的建筑企业正式员工,符合本办法规定、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

(五)建筑工程(经济)系列,专业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五年以上,并具有从事建筑领域10年以上工作经历。

(六)对长期从事“治欠保支”工作,经验较为丰富身体健康的专家,经专家领导小组研究,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但占专家库数量比例不超过20%

(七)推荐单位已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其委员会的成员予以优先聘用。

第六条 专家征集方式:本着自愿原则,采取自荐、单位推荐、专家推荐的方式,按审核程序加入“治欠保支”专家库。

    第七条 申请加入专家库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厦门市建设领域治欠保支劳务专家申请表》(见附1)。

    (二)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交验原件)。

    (三)个人简历、两寸免冠彩照两张(含电子版)。

第八条 专家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加入专家库的人员进行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第九条 专家库由一、二级库组成,由专家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进入专家库30名专家的资历、阅历及从事“治欠保支”工作的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在一级库的基础上选出18名专家,组建二级专家库。

第三章  专家工作任务

第十条  专家工作任务

(一)一级库专家主要从事市清欠办日常工作

1.“两节”及重大节日期间参加信访局、市清欠办值班。

2.配合市清欠办参加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3.专家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二级库专家主要工作:

除一级库专家主要从事日常工作外。

1.参加造价站日常的合同履约检查。

2.参加市重点办安排的省、市重点项目的检查。

3.上级机关及专家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专家管理

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家领导小组评审核实后,做出警告、暂停、降低等级或开除的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入库的;

(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三)工作不能客观、公正,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收受与工作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五)一年内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工作的或累计5次不能参加工作的;

(六)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七)违反其它工作纪律的,经专家领导小组认定的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申请者,取消3年申请资格;对因违法被清除库的人员,永久取消申请资格;对因其他原因被清理出库的,5年内不得申请入库。

 第十三条 专家库员额应根据申请退出和被清退的专家数量及时补充。

第五章  专家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专家考核  专家领导小组每年3月对一、二级专家库的专家成员进行考核,根据专家述职情况、完成的工作量、考勤情况、遵纪守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专家每年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优秀等级限专家库员额总数的20%

第十五条  专家奖惩  专家实行年度考评奖惩制度。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等级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专家予以降级或清退。非二级库专家评为优秀及工作满一年的根据需要可晋升为二级库专家,二级库专家评为不合格的应降为一级库专家。对违反第十条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专家待遇

第十六条  专家待遇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及参照其他行业专家的待遇标准,给予专家以下补贴(含误工、交通、误餐等补贴):

1.“两节”及重大会议期间,参加市信访局值班的每人200/天;参加市清欠办值班的每人100/天;

2.参加现场处置突发事件:白天(岛内)150/ ;白天(岛外)200/次;夜间(岛内)200/次、夜间(岛外)300/次;

3.参加造价站合同履约检查的专家每人100/次;

4.市清欠办常驻人员的补助标准参照以上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专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厦门市建设领域治欠保支专家申请表》

本办法由厦门市“治欠保支”专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90731


厦门市建设领域治欠保支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