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渠道,完善材料价格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价格信息服务质量,你单位在我站造价备案管理系统报送招标控制价时,报送项目凡有按照《关于明确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价格信息缺项材料选用定价定价机制的通知》(厦财建【2018】15号文)开展缺项材料定价工作的,增加提交《厦门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新材料选用定价审批表》(厦财建【2018】15号文附件)的扫描件及其电子版(EXCEL版)。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