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市场管理 > 合同履约 > 正文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资金拨付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19〕76号 发稿时间:2019-11-26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督促建设工程资金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切实维护施工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市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春节前对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资金拨付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19年度竣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资金拨付情况,包括竣工项目结算情况、在建项目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施工单位是否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分包款、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通过银行代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

(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对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和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实名制实施监督。

(四)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情况。

三、检查步骤

检查采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1213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登录市建设局网站首页--业务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企业端—填报表格—导出报表加盖公章),具体如下:

1.施工单位应对承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填报《2019年度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施工单位填报)(附件1)、《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支付自查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填报) (附件2) 、《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支付自查表(非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填报) (附件3)

2.劳务分包单位应对分包劳务作业的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填报《建设项目工资支付自查自纠表》(劳务分包企业填报)(附件4)

3.建设单位应对建设工程资金拨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填报《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和工资发放情况自查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填报)(附件5) 、《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和工资发放情况自查表(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填报)(附件6)

4.工程监理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填报的(附件2)(附件5)进行审核并盖章。

上述相关表格于1213日前报送市清欠办(地址:厦门市七星西路166号厦门工程造价大楼一楼),区管项目报区建设局。无论是否存在拖欠问题均需填报表格。

(二)专项检查阶段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春节前为专项检查阶段。市建设局、市造价站、各区建设局结合合同履约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资金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及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填写《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检查情况表》(附件7),做好工作台账,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及发生过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建设局,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将处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应急处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形成《清欠工作联系表》(附件8)于1213日前报送市清欠办,主要负责人的电话应保持畅通。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按表格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经检查发现未如实填报信息、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对本区负责监管的竣工和在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情况逐一排查,并将建筑企业报送的《2019年度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支付自查表(政府投资项目)》(附件2)进行汇总后,于1217日前报送市清欠办。

(四)各区建设局要认真部署,制定应对拖欠工程款及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对存在工程款拖欠的竣工项目或资金严重短缺、存在重大拖欠隐患的在建项目,要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存在拖欠问题的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五)市造价站、各区建设局应认真开展重点排查,对存在拖欠隐患的项目,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评,并按有关规定记入信用监管记录。

(六)市造价站、各区建设局应于1225日报送本区专项检查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9);应于2020117日报送专项检查书面总结(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形成的原因,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9)。

为方便汇总,请各填报单位报送书面表格时一并发送电子邮件。市清欠办联系人:潘桂明  电话:5083259,传真:5083949邮箱xmqqb@xmjs.v.cn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9年度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施工单位填报)

2.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支付自查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填报)

3.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支付自查表(非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填报)

4.建设项目工资支付自查自纠表(劳务分包企业填报)

5.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和工资发放情况自查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填报)

6.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和工资发放情况自查表(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填报)

        7.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检查情况表

        8.清欠工作联系表

        9.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91125 


附件1:2019年度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施工单位填报)


·附件2: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支付自查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填报)


·附件3: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支付自查表(非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填报)


·附件4:建设项目工资支付自查自纠表(劳务分包企业填报)


附件5: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和工资发放情况自查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填报)


·附件6: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和工资发放情况自查表(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填报)


·附件7: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检查情况表


附件8:清欠工作联系人


·附件9: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