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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文号:厦建科〔2019〕38号 发稿时间:2019-12-06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国务院安委会1122日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为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岁末年初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闽建〔201827号)、《厦门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厦建科〔201418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预拌混凝土安全生产等工作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12月至20201月。

二、检查组织机构

成立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局总工程师庄毅伟任组长,建材与节能科技处处长邱永聪和各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

三、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符合情况;

(二)绿色生产管理情况;

(三)原材料管控情况;

(四)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工作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区建设局检查和市建设局抽查的工作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等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存在不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等的,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改进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于20191220日前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报告分别报送属地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

(二)区建设局检查

区建设局应于20191221日至31日对属地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检查。

(三)市建设局抽查

2020120日前,市建设局组织抽查工作。抽查工作成员主要由建材与节能科技处、市建筑节能中心、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混凝土分会和有关专家组成。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及时整改。对未认真履行自查自纠工作的或企业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将依法约谈法人代表或责令停产整顿。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