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在2019年9月18日发布的厦建价监〔2019〕8号文的附件中,出现错误,现勘误如下。
原为:
环东海域新城翔城中学 |
建设单位 |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主体 |
1.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 |
对施工单位发出《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 |
施工单位 |
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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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福建省新茂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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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 |
福建融毅建设有限公司 |
更改为:
环东海域新城翔城中学 建设单位 厦门市市政 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 主体 1.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 对施工单位发出《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 施工单位 福建省巨龙 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厦门高诚信 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厦门端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抽查10名工人,1人未在进场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3.代签工人劳动合同或工资表等实名制管理相关材料(代签工资表)。
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分》对施工单位扣8分。
记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p6档。
记监理单位信用监管行为p6档。
记总监信用监管行为p6档。
记劳务单位信用监管行为p6档。
勘误完毕。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