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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20〕19号 发稿时间:2020-02-20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检测、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厦建工〔2019124号)的工作部署, 201912月份,我局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 对我市12家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12个在建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其中,依据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2019年第二季度信用分在厦门市排名后60名且有在建项目的6家监理企业、2019年被记入信用监管P6及以上行为监管记录且有在建项目的6家监理企业。

从检查内容来看,重点检查监理企业管理情况、人员到位履职情况、监理检测设备、项目现场内业资料等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多数受检项目能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人员履职,规范变更手续,定期进行自查自纠。但仍有个别企业在现场检查、企业管理及设备检测等方面存在问题。本次检查共发出信用监管行为告知书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企业管理情况

个别在厦承接监理业务的外地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部疏于管理,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不在岗,如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个别受检企业项目监理部无总监巡视记录、旁站记录总监未签字等。监理内业资料存在替签字现象。

(三)监理检测设备情况

个别存在检测设备未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求、未经租赁直接使用施工单位的检测设备、无检测设备使用台账等现象。

(四)项目现场方面

个别受检企业项目监理机构未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关键部位(工序)未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监理旁站,部分监理巡视、旁站记录缺失。如广州华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厦门火车(新)站2#地块安置房工程。

三、处理意见

(一)对下列监理项目中未履行职责,监理工作严重不到位的,责令其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并由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武警厦门消防支队经济适用房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针对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未对项目实施有效管理、多数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质安部分)》(2019版)监理部分第19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由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P5档。

2.厦门火车(新)站2#地块安置房工程监理过程中,广州华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关键部位(工序)清洁楼高大模板的安装、拆除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监理旁站,该部分监理巡视记录、旁站记录缺失,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操作标准(质安部分)》(2019版)监理部分第32条,责令其改正,并由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P6档。

(二)对下列施工现场检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由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各相关单位应依据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并报相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存在的具体问题详见附件:

1.由厦门新华申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监理的集美新城诚毅南路跨线桥工程。

2. 由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2标段工程。

3. 由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及3号线工程(大嶝段)土建施工监理2标工程。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监理单位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落实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务必抓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分别报送各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即:市管工程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区管工程报送相应的区建设局)。

(二)各区建设局及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督促上述存在问题的施工、监理企业认真、全面整改,对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工程增加监管检查频率,实施严格监管。

 

附件:2019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检查施工现场存在问题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20218

 


附件

 

2019年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检查施工现场存在问题汇总表

序号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主要存在问题

1

集美新城诚毅南路跨线桥工程

厦门新华申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无平行检验记录;检验批审核结论不规范;高支模方案无专家验收签字

2

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2标段工程

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火车站至湖滨东路站区间盾构施工的监理细则无针对性;人才中心站至湖里公园站区间的内业资料查无工程材料的平行检验记录、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厦门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后溪至翔安机场段)及3号线工程(大嶝段)土建施工监理2标工程

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度总监巡视记录,监督月报总监未签字;现场见证取样台账不完善,未见检验批、隐蔽工程记录,降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细则无安全方面内容;公司对项目部季度检查记录、检查通报未留可追溯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