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49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08]29号)等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省厅审查,核准福建聚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具体详见附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