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各施工单位: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人社厅发〔2020〕40号)的精神,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即日起,我市所有在建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2020年3月20日至发文之日期间办理缴存的项目,请带齐相关资料前往
各区建设局或市造价站办理退款手续。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