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反映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我局根据建筑市场监测调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情况,对我局疫情期间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计价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为1.1278。
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的建设工程计价问题若干指导意见》(厦建筑〔2020〕7号)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率上浮20%的指导意见现调整为上浮10%。
三、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同时《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发布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厦建筑〔2020〕5号)终止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