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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建筑工程差异化监管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20〕46号 发稿时间:2020-05-08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市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工作要求,对纳入“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根据质量安全风险等级情况,实施以下差异化监管:

    一、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在工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对下列情形实行差异化监管,增加监管频次: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二)监督服务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

    (三)市容卫生、扬尘考评中表现较差,考评成绩不及格的项目。

    (四)项目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现场管控效果不佳的项目。

    二、按照省厅的年度通报,对上一年度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安全动态年度平均记分排名前100 名的施工企业在我市的在建工程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上述记分排名前100 名施工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延伸检查。对上述记分排名前100 名省内外施工企业的每个项目,实施安全生产考评差异化管理,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

 

 

厦门市建设局

20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