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厦建筑〔2020〕46号)文件规定,我市所有2020年5月1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条例》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支付担保(其中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经研究,我站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业主和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厦门市建设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企业端)对保函进行登记备案。
2、我站梳理了一批5月1日后于福建省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请各项目对应的各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于8月7日前登陆厦门市建设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企业端),登记对应工程担保保函(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逾期无故不登记相关资料的,我站将根据相关文件,做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5月1日后省监管信息系统新增备案的项目
2、工程担保保函网上填报办事指南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7月30日
(联系人:谢工,电话:0592-5053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