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轨道交通工程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市建设工程造价站等有关单位编制了《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 DB3502/Z 5058-2020),现予颁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并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实施。我市轨道交通安装工程计价仍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及其现行配套计价文件。
二、《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人工费已包含2元/工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作业健康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三、《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调整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文)。
四、本通知自2020年8月10日起执行。2020年8月10日前已签订合同或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仍按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五、《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计价软件需经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测评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本定额由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解释。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