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查,由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明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联合编制的“东南航运中心总部大厦(36#地块E、F幢,37#地块A、B幢)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成果,未严格按规定计算工程量和计价,部分工程量多计,部分材料单价确定不合理,明显高于市场行情价,导致预算造价误差率为5.04%,超过允许的3%。
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5年第164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建部 2020年第50号令)以及《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修订版)》(厦建筑〔2019〕69号)规定,现对编制单位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明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评价P4档次记录各一次。同时对招标预算价的编制人张洪闽、廖翠娟,复核人张夏卿(注册造价师:A01350000954)、许燕(注册造价师:B06350003093)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注册造价师张夏卿、许燕记入不良信用档案P4等级各一次。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