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效率,更好服务项目建设,现结合我市近几年招投标实践,提出以下措施:
一、关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规则的调整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现将《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厦建筑〔2016〕143号)第四十一条修改为:
招标项目需设置投标人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作为考量投标人企业信誉标准的,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当按照联合体中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最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
(一)施工招标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增设投标人“最近期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以下称“厦门信用评价”)等级为BB+及以上等级的附加合格条件:
1.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
2.专业承包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
3.达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规定的特殊工程要求的。
(二)施工招标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增设投标人“厦门信用评价”等级为A等级的附加合格条件:
1.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控制价3亿元(不含本数)以上的;
2.专业承包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1亿元(不含本数)以上的;
3.由市区政府或市级指挥部确定的急、难、险、重等特殊工程。
前款已设置投标人“厦门信用评价”等级须达到A等级条件的,应严格控制设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条件。
二、关于简易评标办法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调整。为缩短评标时间,优化评标程序,扩大简易评标法的适用范围,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或其它专业承包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可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
(二)入围规则调整。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的工程,投标人数量少于 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按以下规则随机抽取20家入围:
1.先从 “厦门信用评价”等级为A等级的所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家入围;
2.再从“厦门信用评价”等级为BB+及以上等级的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A等级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
3.最后从剩余投标人(含第一、第二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5家入围。
三、本通知自2020年9月15日起实施 ,有效期5年。
2020年9月15日及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厦门市建设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