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厦建筑〔2016〕143号),为顺利开展2020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市建设局结合2017年、2018、2019年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组织各信用评价实施单位、部分企业代表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2020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8月23日
2020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相关指标设置方案
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厦建筑〔2016〕143号),为顺利开展2020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标准,结合2017年、2018年、2019年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现将2020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公布如下:
一、信用评价周期及认定范围
(一)信用监管行为(C类、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
有效期为1年的信用监管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有效期为2年的信用监管行为(C类),采集评价周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信用监管行为(P类)信息采集评价周期为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实际发文日期在上述期限内的信用监管行为记录有效。
(二)信用监管行为的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
1.信用监管行为按照市建设局最新发布的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执行。
2.各类奖励、表彰、批评及处罚等以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发文日期(或批准日期)在采集评价周期范围内的予以记入,不在范围内的不予记入。
3.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4档次一次,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的,记入信用监管行为P5档次一次。
(三)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
企业缴纳税金总额是指经税务部门核实,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入库的税金,不含在12月31日前已在银行缴款但未实际入库的金额。
建筑施工企业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含以下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收入、城市建设维护费、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二、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得分、信用监管行为评价(C类)得分、(P类)得分分值设置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由企业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得分、企业信用监管行为(C类)得分和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类)得分共3个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满分15分(不包括奖励分)、满分30分和满分55分。
三、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及奖励设置
(一)施工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3000万元;一级总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200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1000万元;三级总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500万元。
(二)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500万元;二级专业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300万元,三级专业承包企业的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为年度缴纳税金总额200万元。
(三)计算单位。在计算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评价得分时,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计算,缴纳税金总额单位以千万元计。
(四)奖励分值设置。税收奖励分,企业纳税总额高于相应资质等级缴纳税金总额满分的标准值的,每超过10%(不含10%),加0.3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3分。
四、信用监管行为信用专项类别权重设置
工程质量管理类别的权重为30%、安全生产管理类别的权重为20%、文明施工管理类别的权重为15%、建筑市场管理类别的权重为25%、社会责任类别的权重为10%。
五、企业信用监管行为(C类)的档次和得分值
良好行为分为C1-C4档次,具体分值如下表:
良好行为档次 |
C1部级表彰 |
C2省级表彰 |
C3市级表彰 |
C4区级表彰 |
各档加分值 |
40 |
25 |
10 |
5 |
六、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类)的档次和扣分值
信用监管行为分为P1-P6档次,具体分值如下表:
不良行为 |
行政处罚类 |
非行政处罚类 |
||||
不良行为 档次 |
P1 很严重 |
P2 较严重 |
P3 严重 |
P4 中等 |
P5 一般 |
P6 轻微 |
各档 扣分值 |
55 |
45 |
35 |
25 |
10 |
5 |
七、信用评价等级分布方案
(一)施工总承包系列
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企业信用得分≥70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70>企业信用得分≥58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企业信用得分<53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其余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
(二)专业承包系列
专业承包企业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企业信用得分≥63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A级;63>企业信用得分≥56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企业信用得分<53分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级,其余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BB-级。
八、有关信用评价扶持措施
(一)新引进我市的企业应当参与厦门市建筑施工信用综合评价,经评价后其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低于厦建筑[2019]20号文件的扶持标准的,按扶持标准进行认定调整,调整结果不影响其他企业评价等级。
(二)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类)参与厦门市建筑施工信用综合评价的,可予以扶持:即经评价后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低于BB+等级的,可调整为BB+等级。龙头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即不调整信用评价结果):
1.企业未在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平台注册并申请参与信用评价的;
2.企业在信用评价周期内曾被纳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的;
3.企业在信用评价周期内,在福建省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4.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企业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其他事项
(一)企业参评资质认定。企业参评资质等级以企业2020年2月29日前获得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系列的最高资质等级确定,相关资质信息由企业负责及时更新并确保真实、有效。企业可自主选择参加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系列信用综合评价。
(二)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
(三)联合惩戒措施。在信用评价周期内,企业被纳入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含主要负责人)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C等级。
(四)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施工总承包系列”综合评价结果可在“专业承包系列”中应用,“专业承包系列”综合评价结果不可在“施工总承包系列”中应用。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