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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恢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20〕88号 发稿时间:2020-09-28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交通)局,市造价站,各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的工作要求,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自2020年3月20日起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工作进展,为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我局决定恢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9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恢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工作,2020年3月20日以来缓缴的项目,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缴。

    二、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4号令),自2020年10月9日起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缴交工资保证金的,可采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施工企业可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采用现金方式缴存的仍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2008〕24号文)执行。

    (二)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求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覆盖被保证人的责任期限,具体期限应当在保证合同和保函中约定,保函格式可参考附件示范文本。

    2.开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银行应当为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担保业务,并取得总行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资格的授权的分行、支行以上银行。

     三、请市造价站研究已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项目实施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的具体办法,分期分批落实存量工资保证金的保函替代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过渡。

    保函的保证金额核定,保函的收缴、保管、索赔、退还等具体操作程序,由市造价站另行研究制定并发布。

  四、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实施过程如遇问题,可及时向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工资保证金保函示范文本

                         

       

厦门市建设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