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福州、海沧、杏林台商投资区,l992年12月又批准设立集美台商投资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底,四个台商投资区累计引进外资项目2905项,实际利用外资113.85亿美元。其中,累计引进台资项目786个,实际利用台资58.5亿美元。
提案指出,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规划范围土地已开发完毕,为进一步发挥台商投资区在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和构建对台交流合作前沿平台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出的“适时推进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要求,扩大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新的发展空间已刻不容缓。同时,厦门市和福州环罗源湾地区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已明确,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符合正在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具有可行性。
为此,提案建议,尽快批准将厦门台商投资区扩大到厦门全市,将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大到环罗源湾40.88平方公里。扩区后的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纳入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序列,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政策。(杨毅涵 李珂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