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执行《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以下简称2002建筑定额)总说明中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未编列建筑装饰等定额项目,建筑装饰工程套用《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以下简称2001装饰定额)相关项目及其规定,工程类别划分及各种取费标准按本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答:从2002年10月1日起,随主体工程发包的装饰工程定额套用2001装饰定额;2002建筑定额有编列的项目2001装饰定额也有的,套用2002建筑定额,装饰工程中发生的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脚手架等费用均已包含在2002建筑定额相关项目中。
随主体发包的装饰工程的工程类别划分及综合费、劳动保险费等取费基数和标准均随主体工程执行2002建筑定额及其规定。
单独承发包的装饰工程全部执行2001装饰定额及其规定。
二、2002年10月1日以后主体工程单独发包时,如何套用《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中的有关规定?
答:《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的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和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包括了主体工程和随主体发包的装饰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当主体工程单独发包时,应作如下调整: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8,垂直运输费定额乘以系数0.6,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乘以系数0.6。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