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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城乡规划督察体系 提升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全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专题会议召开姜伟新主持 仇保兴讲话

(文号: 发稿时间:2010-03-26 阅读次数:)
      3月25日,全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专题会议在北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副部长仇保兴作工作报告。本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经验,研究加强城乡规划层级监督的措施,部署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姜伟新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和规划实施的督察工作,做好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重要职责。当前,中央提出要加快推进城镇化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也对加强和改善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形势下,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高城乡规划和管理水平,尤为必要和迫切。

  姜伟新强调,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通过强化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督、实时监督和专家监督,建立反馈快速、处置及时、防患未然的监督机制,实现城乡规划决策、执行、监督的闭合管理。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督察的重要性,切实组织好这项工作。

  姜伟新明确要求,在今后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以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严格实施。二是健全城乡规划层级监督机制。全面推广城乡规划督察制度,逐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覆盖全国的城乡规划层级监督体系。

  会上,仇保兴全面总结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仇保兴指出,城乡规划督察有利于形成快速反馈和及时处置的监督机制,减少违反规划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和经济损失,是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的制度创新。在当前形势下,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对于在城乡规划建设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健康的城镇化、促进城乡规划领域依法行政和预防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仇保兴强调,各级各地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集中力量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从3个方面提升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实现城镇化健康发展。

  一是要加快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用3年时间,将部派规划督察员派驻范围扩大到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所有城市,将省派规划督察员工作覆盖范围扩大至所有地级市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地级以上城市要向所辖独立行使规划编制管理权的县城和历史文化名镇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城乡规划层级监督体系。

  二是提高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效能。督察员要认真履行督察职责,以增强事前事中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为主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制止违规苗头等环节上下功夫,确保规划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对督察工作的支持配合。各城市政府要积极支持督察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未派驻督察员的城市政府要深刻领会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背景和目的,为督察员进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已派驻督察员的城市政府要继续支持督察员的工作。

  相关部委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负责同志,相关城市政府分管城乡规划工作的负责同志,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代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昆明市政府、广州市政府的代表进行了典型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