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城市绿化年”义务植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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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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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孙春兰、省长黄小晶关于“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3月19日在全省各地市同时开展绿化城市义务植树活动,拉开了以“美化城市,绿化海西”为主题的“城市绿化年”序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共有3000多人参加了19日的义务植树活动,植树5000多棵。
近年来,我省城市绿化工作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至2009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9.4%,建成区绿地率达35.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5平方米。福州等24个市、县完成了绿化系统规划修编,建立了“绿线”管制制度,城市绿地建设逐步向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绿地系统方向发展。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永安、惠安、沙县等8个城市(县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称号,龙岩等16个城市(县城)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称号,有109个小区获得“省级园林小区”、234个单位获得“省级园林单位”称号。各城市积极推进城市大中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中心区绿地建设,福州市新建动物园,实施环西湖公园景观工程,开放屏山、乌山公园绿地,还绿于民。厦门市续建园博苑、五缘湾湿地公园,泉州市新建观音山公园,启动了植物园前期工作。福州罗星塔公园,厦门园林植物园、园博苑、中山公园,泉州东湖公园等5个公园被列入“国家重点公园”名录。全省313座城市公园中已有298座向社会免费开放,占公园总数的95.2%,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三年绿化目标任务的第一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的决策部署,促进城市绿化有声势、有行动、有影响、有进展、有成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从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在全省城市和县城开展主题为“美化城市,绿化海西”的“城市绿化年”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在2010年底前设市城市要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二是着力提高城市中心区绿化水平,结合旧城区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城市中心绿地的建设力度,增加中心区绿化面积,福州、厦门、泉州等市原则上要按500米有一处绿地要求,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心区绿地3处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新建800平方米以上的中心绿地2处以上,县级市新建500平方米以上中心绿地2处以上,县城新建300平方米以上中心绿地2处以上。城市(县城)必须建成一座以上环境优美、设施完善,面积达10(6)公顷以上的城市综合性公园,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植物园、动物园、湿地公园、儿童公园和体育公园等各类公园的建设。三是加快城市绿化带建设。城市道路绿化要优选行道树,提倡种植多排行道树,开辟街头小绿地、小游园,建设城市林荫景观道,临街单位要实施拆墙透绿,实现绿色资源共享。四是全面实施城市立体绿化,要加快城市立交桥、高架桥、墙面、屋顶等立体绿化,福州、厦门、泉州等市新增立体绿化80处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新增立体绿化50处以上,县级市新增立体绿化30处以上,县城新增立体绿化20处以上。五是要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严格按规划划定的绿地进行绿化管理,“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展建设。同时,为了加强对“城市绿化年”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求各市要成立“城市绿化年”活动领导小组。“活动年”结束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检查考核验收,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城市予以表彰,对活动不重视、进展缓慢,且存在较大差距的城市予以通报批评。(厅风景园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