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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保兴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工作现场会上强调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要再上新台阶

(文号: 发稿时间:2010-04-09 阅读次数:)
      4月7日~8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工作现场会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出席会议并讲话。仇保兴强调,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是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着眼于关系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完成预期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管,抓住“保增长、扩内需”的契机,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加大投资力度,污水处理能力快速增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染物减排的贡献率不断提升。“十一五”规划有关城镇污水处理的相关指标已基本实现,提前1年完成了规划任务,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重点建制镇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993座,总处理能力已超过1亿立方米/日,分别较2005年增长了2.52倍和1.86倍;在建和已建项目处理能力总和预计可达1.6亿立方米/日。2009年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达700多万吨,已成为我国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主要手段。

  仇保兴说,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得力于加强组织领导。许多地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配合与协调,认真落实规划,加强建设运行全过程监管,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

  二是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发展的政策机制。建立、完善污水收费制度,完善资金筹措渠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是建立信息管理与考核监管机制。通过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和“量质结合”的城镇污水处理考核体系,加强动态管理和科学考评;通过定期督察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前期规划审核、工程项目建设、运营安全管理、污水达标排放的全过程监管,监管考核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四是加大城市节水,促进源头减排。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城市节水工作。目前,全国已有40个城市通过了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

  五是加大科技支撑,提高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两个主题项目(课题)自2008年启动以来,在城市污水脱氮除磷系列新工艺、供水设施水质达标改造工艺技术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关键突破,为重点流域近300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现国家“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相关研究成果在2010年世博会、第十一届全运会等重大活动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仇保兴指出,虽然污水处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总体发展还是不平衡,在设施建设和运行方面还暴露出许多问题,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为此,仇保兴对今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在规划建设方面,一要务必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0年“新增日处理能力1500万立方米”的城镇污水处理建设任务。二要重点加快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消灭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空白;全面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工作,力争到2010年年底全国半数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目标。三要加大“全收集,全处理”的工作力度,确保年内达到国务院提出的36个大中城市率先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目标。四要重视配套管网的同步建设。五要重视污泥处置和再生水的利用。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应由简易处置向综合利用转变,逐步实现资源的循环综合利用;妥善解决污泥的安全处置问题,鼓励污泥无害化后进行土地综合利用。

  在运行管理方面,一要积极探索提高运行效率的机制。二要尽快建立健全污水水质监测机构,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水质监管工作。三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四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五要继续强化运行的监督考核管理。要充分发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形成集“信息上报、数据核查、情况通报、整改督察”为一体的监管制度。

  仇保兴强调,节水是有效治污减排的手段,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转变用水方式,优化用水结构,建立和完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长效机制,大力发展节水型城市。

  仇保兴还对城镇污水处理“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水专项的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环境保护部污防司相关负责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人,水专项“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主题示范城市项目负责人、相关课题负责人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