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保模范城评比将更注重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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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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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会上召开,中国1996年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14年来,全国共有76个城市(区)被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表示,张力军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手段,有力推进了中国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全国已有122个城市和10个直辖市城区政府已向环境保护部递交了创建申请,大量城市和城区正在积极开展前期工作。湖北、四川、浙江、河北、山西、河南、山东等省份正在积极开展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中国的环保模范城市具有很广泛的代表性,既有传统工业城市,也有旅游城市,既有资源型城市,也有特区城市,既有中西部城市,也有东部城市。很多环保模范城市在人均GDP4000美元左右的时候,环境污染就开始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提前步入良性发展的阶段。
新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指标体系更加注重环境质量,突出污染减排、工业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等工作重点,对指标限值、考核要求与考核范围都有较大调整,对地表水和空气环境质量、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企业稳定达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2010年,国家环保部将指导督促2008年之前命名的72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区)和已经验收但未命名的8个城市,尽快达到现行指标要求。 (刘良伟 郭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