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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新机制

(文号: 发稿时间:2010-04-23 阅读次数:)
    4月起,多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国家性和地方性法律、法规、办法、条例开始施行,涉及灾害防御、热量计量收费、城市管理、行政裁量权、经济适用房管理等多个方面。其中,引人关注的是《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法规开始施行

  于4月1日起施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同时,它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颁布10年来第二部与气象法相配套的国务院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组织建立联防制度。条理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协助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政府实施的灾害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了包括沙尘暴、台风、高温等在内的各类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

  北京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

  于2009年11月经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已于4月1日起施行。

  新《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的采暖期虽然仍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但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供暖期时间;北京市将对公共建筑以及新建居民住宅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同时还将加快对一些老旧小区逐步进行热计量改造,也同步实行热计量收费;有关部门将根据新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解决困难群体的冬季取暖问题;取暖用户不得擅自拆改室内共用供热设施;对室内温度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如果发生供热纠纷,可以由北京市市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私搭乱盖将处高额罚款

  于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元至2万元罚款。”规定中还明确,市民发现私搭乱盖现象,可向本区综合执法局举报,有关部门会按相应管理规定和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我国首部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省级政府规章即将施行

  由湖南省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将于4月17日起施行,届时“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等办事不公、滥用行政裁量权现象将依法得到规范。《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配套规章,立足于对行政裁量权进行全程控制,规范了行政裁量权的设定、行使和监督。针对不合理行政行为现象多发领域,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五个基本制度”,重点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等8类行政行为的裁量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从适用范围来看,这部法规是目前国内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规定中最全面、最系统的一个。

  郑州推出新的经适房管理办法

  自4月15日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排队轮候申请经济适用房;人均每月工资不到1140元才能买经适房;以后申请经适房时,申请前3年内,因出售、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也应计算到原住房面积内……新《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从4月15日起开始实施。

  新办法和原办法相比,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是供应对象收入标准大大降低,提高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门槛,原办法中是“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新办法中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目前为每月285元的4倍,1140元)。同时,原办法中规定,“无住房或者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而新办法中规定,“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山西大同散装水泥管理有“法”可依

  经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已于4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大同市散装水泥发展工作将步入法制化轨道。《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共33条,涉及到鼓励和扶持、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对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职责以及强制执行等方面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