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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改进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厦建建[2008]34号 发稿时间:2008-07-01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增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现将改进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确定中标人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的同时,应将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部分(电子投标计价文件)一并公示。
  二、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确定中标人的招标工程,凡属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的,招标人(包括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下同)不再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除设计招标以外的其他工程招标(包括材料设备招标、监理招标等)也应执行本条规定。
  三、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确定中标人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工程预算价的基础上,按照下列依据编制工程成本预警价:
  (一)招标人确定的工程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
  (二)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价最低控制线标准。
  成本预警价应包含风险包干费(风险包干系数应与工程预算价的风险包干系数相同)。
  招标人应在成本预警价编制完成后、向投标人发出前,将成本预警价书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备案。市造价站在收到备案资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查,发现成本预警价未按有关规定编制的,应在收到成本预警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监督意见书,责令招标人整改,同时将监督意见书抄告招标办。招标人未整改的,不得向投标人发出。
  经市造价站备案的成本预警价(含电子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公布工程材料设备最低控制单价、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的同时向投标人公布。
  四、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纸、主要合同条件、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供应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施工能力等因素自主报价。投标报价除按相关规定编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投标报价中所报的材料费中的各材料单价应不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低控制单价,各子目的材料费用应不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成本预警价书中各相应子目的材料费。
  当投标报价书中计取的材料费出现材料单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材料最低控制单价或各子目的材料费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成本预警价书中各相应子目材料费的,根据该招标工程的评标定标标准方法属应计入不合理报价的,应计入不合理报价。
  (二)风险包干费的包干系数应不低于成本预警价中计取风险包干费的包干系数。
  投标报价的风险包干系数低于成本预警价的风险包干系数的,投标报价的风险包干费与按照成本预警价的风险包干系数计算所得的风险包干费的差额部分应计入不合理报价。
  五、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专业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的房屋建筑工程,凡招标内容包含安装工程的,商务标评标委员会至少应有2名安装专业的评标专家,以满足评标需要。土建部分由土建专业评标专家独立评审,安装部分由安装专业评标专家独立评审,然后再汇总评审结果。
  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工程低价风险金,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将低价风险金从企业基本帐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的帐户内,中标人凭低价风险金缴交凭证,领取中标通知书。
  七、有关招标工程应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规定。
  八、本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