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备案事项的决定》(厦府〔2005〕126号),并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将我局实施的17项备案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申请材料目录中未注明复印件的,表示要求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核对原件;未注明份数的,表示仅需提交1份。
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的,可在备案办理机构免费领取,也可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www.xmjs.v.cn)免费下载。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季) 14:30—16:30(冬季)。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