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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直接监督的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文号:闽建建[2007]1号 发稿时间:2007-01-11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重点办: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更好地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促进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2006年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和福州地区大学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联合开展了工程质量安全考评活动,树样板,抓典型,以点带面,以面促点,形成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通过开展考评活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在建项目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施工现场文明状况明显改观,提升了该新校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品位。在总结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质量安全考评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省级重点工程特点,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等三家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直接监督的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办法》。现予印发,供各地借鉴实施。希望你们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充分挖掘、整合监管执法资源,以开展考评活动作为载体,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确保重点工程质量安全,共同塑造重点工程良好形象。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直接监督的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办法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