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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市建设局出台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升级版

(文号: 发稿时间:2022-01-13 阅读次数:)

为细化落实2021年版

省建筑企业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

(以下简称“新省标”)

维护各方权益、推动信用建设

规范市场秩序

日前,市建设局出台了《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试行)》作为《评价办法》的前身,已试行了5年,取得了积极成效

 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力促企业诚信履约和建筑市场信用建设,规范行业秩序;

 持续强化工程款项源头管控,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及早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连续3年代表省迎接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绩均位居全国前列。

《评价办法》共16条规定

涵盖适用范围、评价平台、

评价内容、差异化评价、评价程序

及工作要求等内容

形成了鲜明、积极的诚信履约制度导向

《评价办法》主要变化

体现在3个方面

 衔接政策要求加强源头管控

新省标较2016年版省标有了重大调整,由原来的3个方面评价内容,21个评分项目,调整为当前的10个评分项目,且在采集方式上由“全部现场采集”变为“系统自动采集为主、现场采集为辅”。为积极适应省厅政策调整,《评价办法》在对接政策上:

●加强源头管控

按照清欠工作新要求,新增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规范工程款拨付进度等源头管控要求,扎实推动劳务实名制和维权公示制度。

●精准评价对象

文件名将“建设工程”改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首次明确将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在建项目纳入评价范围。

●贯彻法律法规

细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及规范建筑市场的要求。

 

本办法与新省标最大的差别在于,把建设(代建)单位的评价放到与施工单位同等位置,突出工程款拨付管理等方面内容。

 依托新的平台信息管理智能化

2022年1月1日起,依托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子系统(即“省级实名制系统”)实施操作,包括项目来源、信息录入、评价状态变更办理、评价结果等,生效的合同履约评价信息由省级实名制系统推送至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进行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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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将整合至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相关功能于今年1月14日21时起停止使用

即省级实名制系统,主要功能有:暂退场管理功能、项目状态变更、履约评价异议、评价指标公布、弄虚作假登记等功能,需要各项目和企业组织学习熟悉。

新系统的启用

将对施工现场智能化管理

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也有助于企业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差异化评价健全工作机制

 

与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工作机制实施联动:

01突出评价重点

对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签订、工程进度、工程款拨付、支付担保、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告示等进行评价。

02评价全覆盖

每季度实现省级实名制系统在建项目评价的全覆盖,对于欠款欠薪或存在建筑企业信用监管不良行为以及属于重点项目的,差异化评价。

03评价异议处置

强调现场评价的确认、评价结果的应用以及异议、质疑和投诉的处理。

希望全行业共同努力

一起营造

规范有序、诚信履约、和谐稳定的

建筑市场氛围